将未成年人的就诊视频发到网上?可能涉及侵权!

2023-06-02 23:43:10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如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一类记录患者求医问诊过程的网络视频,当有关信息涉及患者隐私的时候,患者与医疗机构、网络平台之间也经常产生纠纷。北京互联网法院审理的一起因未成年人问诊信息在网络传播而引发的案件。


(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未成年人问诊信息被传播 引发纠纷

2022年3月,马女士和母亲一起,带着她六岁的儿子到一家医院的儿科门诊就诊。没过多久,她们发现小朋友的就诊过程,被制作成了一段短视频在网络上传播。

这条短视频的封面上,有这样一句醒目的文字标注:“孩子什么时候能好?这问题我得反问家长!”。视频画面经过剪辑,展现了小朋友在就诊时的一些“所谓的毛病”和“坏习惯”。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 王红霞:实际上,这个看诊过程可能本身没有太大问题,但是拍摄成视频之后,通过一定的剪辑,结合视频标题以及里面一些内容,可能反映了这个小男孩一些行为习惯。

就诊视频被上网 出现对家长负面评价

这段视频被发布在当天给孩子问诊的主任医师的网络账号上,点赞量超过2万,评论量超过三千条。

当事人马女士点开视频评论区,发现许多网民针对孩子家长作出负面评价。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 王红霞:网友可能在视频下面有一些负面评价,所以小男孩这边就认为,涉及公开使用他的肖像,公布他就诊的隐私,对他的名誉造成了侵害。

2022年7月,马女士的孩子作为原告向北京互联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医院和医生将相关视频永久删除,发布澄清和致歉声明等。

视频能否看出原告身份 医生行为是否侵权

2022年9月,北京互联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庭审过程中,原被告双方围绕视频能否清楚看出原告的身份,以及医生的行为是否构成侵权等焦点问题展开辩论。

原告诉讼代理人 霍金朋:这个视频当中有多处镜头,没有对原告的面部进行技术处理。而且,在这个视频的第13秒和第15秒,有原告的声音存在。结合这些,能够完完全全地将原告的形象通过这个视频来特定,这个视频显然是侵犯原告的肖像权的。

被告诉讼代理人 严丽:涉案视频一直有对原告脸部做遮挡处理,原告提交的其中这个不到1秒钟的很短的脸部特征图片,部分左边的脸部有显示,也就是说,作为肖像权的重要脸部特征展现不足50%。且原告一直处于坐着的状态,身形被遮挡,视频中也没有任何的语言沟通,故原告的外部综合特征在涉案视频中并未有任何的显著性。

被告未征得原告同意 就对视频剪辑并传播

原告认为,被告医院自始至终,未向原告未成年人及亲属提醒、提示问诊过程会被拍摄录制。并且,被告也没有征求过原告的意见,就对录制的视频进行加工剪辑,并传播到网络上。这导致了原告一家被塑造成了“反面教材”。

原告诉讼代理人 霍金朋:他问诊的内容,目的不是为了看病,是为了录一段视频,然后作为他制作视频文件的一个素材,上传到他自己的账户里边。所以我们对他的问诊内容,也是有质疑的。

被告则在庭审过程中提出,发布相关短视频的账号,虽然是以给孩子问诊的主任医师的实名注册的,但是平时并非他本人使用,将视频发布在个人账号上目的是公益和科普,至于网友会如何解读,他们无法预判。

被告诉讼代理人 严丽:根据基本医疗卫生与健康促进法的规定,医疗卫生机构的职业场所是提供医疗卫生服务的公共场所,也就是说,该就诊系公共场所发生行为,且就诊室有工作人员在场,并非私密场所。原告主张隐私泄密与事实不符。

原告诉讼代理人 霍金朋:即便你是公益的,科普的,你也不能随便把原告作为反面典型发布到平台上来。

原告认为,相关短视频侵犯了孩子的肖像权,短视频传播带来的负面影响,侵犯了孩子和家人的隐私权和名誉权。

原告法定代理人 霍金朋:谁也不想自己去医院看病,自己身体出现问题,这些信息被暴露在公众当中,更何况这个视频当中,有很多描述原告病症方面的表现,比如说多动、爱玩手机、懒惰,比如说原告用面部在诊台上晃动的行为。我们认为这些行为都是原告的私密活动,都是原告的隐私。

法官解读:是否侵犯原告肖像权名誉权隐私权

本案中,被告未经监护人同意,拍摄未成年人问诊视频的行为,以及将视频发布在短视频平台的行为,是否侵犯了原告的肖像权、名誉权和隐私权呢?法官进行了解读。

视频发布后 负面评价让孩子家人深受困扰

短视频中,尽管未成年人的面部已经做了遮挡处理,孩子的家人都戴有口罩。但是这样一段视频发布在网络后,网友的负面评价还是让孩子的家人觉得深受困扰。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 王红霞:如果没有发布在网络上,医生的话其实没有太大的问题。他其实是给孩子看诊扩展开来,对家长的一些嘱托,你们看病只是一方面,平时对孩子行为习惯的培养约束,其实是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而不是出现了一些病症的时候再来看医生,他其实是这么一个目的。

北京互联网法院经审理,判决被告及某医院共同承担赔礼道歉、赔偿精神损失及维权合理支出等侵权责任。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 王红霞:我们认定在这个过程当中,医生和医院采取分工合作的方式实施了侵权行为,最后我们也认定要求医生承担责任。因为使用未成年人的肖像,必须经过当事人同意,未成年不能同意的话,法定监护人也要同意。但是你既然发到网上,没同意肯定就是侵权。

法官表示,通过这样一份判决,也是提醒医院和医生主动承担起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社会责任,严格履行为病患保密的职业要求,严守法律底线。

北京互联网法院综合审判三庭法官 王红霞:我们平时也能关注到,有很多医生医院注册了很多短视频账号,教给大家一些基础医疗知识。这个本身的出发点是好的,但是我们在做公益事情的时候,一定要保护好他人的权益,尤其是未成年人的权益。采取必要合理恰当的措施,避免出现侵害的后果。

典型案例传递怎样的价值导向?

这起案件,由北京互联网法院作为2023年未成年人网络司法保护典型案例发布。如何从法律角度理解法院的这份判决,它向大众传递了怎样的司法导向?法学专家进行了解读。

对外经济贸易大学数字经济与法律创新研究中心主任 许可:医院的就诊信息在法律上一直以来都是个难点问题。既要满足医院的正常医疗,又要满足公众的健康教育。这里面有一个非常重要的底线,无论你采取什么样的方式处理个人信息、诊疗情况,都不会损害病人的权益。未成年人的医疗健康信息属于敏感信息,也属于病人的隐私。未经病人的同意是不允许将这种信息公之于众的。

随着短视频行业的发展,看诊短视频、普及医疗常识类视频等越来越多,但在创新过程中,医疗机构要特别注意不能侵害他人合法权益,特别是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来源:央视新闻客户端 总台央视记者 杜思源 庞海波 邹其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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